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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7/29 昆明:脱毛引起美容纠纷乱用脱毛膏遭索赔
美容院竟把脸庞当大腿
昆明的代女士是西坝路一个美容院的常客。由于代女士是老顾客,7月初美容院老板提出免费为代女士做面部脱毛处理。爱美的天性加上美容院的极力推荐,代女士欣然接受。
然而,这次脱毛过后没多久,代女士的面部皮肤就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,面部部分被灼伤。随后找美容院理论时代女士才发现,原来美容院给自己做面部脱毛的产品是用于脱腿毛的脱毛膏。
随后,代女士求助于五华区工商局大观分局,向美容院索赔5000元。代女士说:“美容院用脱腿毛的产品给我脱脸毛,导致我的脸部被灼伤,美容院应负全部的责任。误工费、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,他们至少应赔偿给我5000元。”
美容院负责人承认使用药膏致使代女士皮肤受伤,但老板解释说:“我们以前都是用这些脱毛膏给顾客做面部脱毛处理的,根本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。再说我们是免费给代女士做的,现在代女士要求我们赔偿5000元的损失费,这些要求有些不合情理。”
因对赔偿数额相持不下,双方的纠纷一度陷入僵局,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,最终达成统一:美容院赔偿给代女士1250元的治疗费,并赔偿了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合计2250元。
记者了解到,夏季来临后,由于昆明气候干燥,紫外线强,所以前往美容院接受服务的女性消费者开始增多,而由此引发的美容纠纷也有上升趋势。因此,工商部门昨日借该案件的公布,同时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,在接受美容服务前,务必将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内容了解清楚,对美容院的资质也要格外留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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